教学管理

生命科学与工程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者:  时间:2013-09-30  浏览:

根据js金沙老品牌政字〔2009162号关于印发《js金沙老品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根据生命科学与工程系特点,特制订本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规范

教师是履行公司产品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教师教学工作的核心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既具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又具有创新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级应用性人才为己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

(二)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正确处理个人与学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教师要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学董事长远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三)教师要积极适应社会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勤奋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教师应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公司产品规律,适时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和研究方法,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四)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中,既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又要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全面考核。

(六)教师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产品和科研活动。教师要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要把关心爱护学生和严格要求学生统一起来,注意通过多种手段,从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二、教师的教学权利

(一)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具有启发性的教学方法,有效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二)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

(三)对学生考试、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四)对学校公司产品及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公司产品的民主管理。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公司产品培训。

(六)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价、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三、教师的教学职责

(一)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是所任课程的负责人,对所任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接受教学任务,制定教学方案,确定教学进度,编制教学日历。

2.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相互配合,搞好各环节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3.开课之前必须了解学生过去学习情况,深入钻研教材,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备好课,写好讲稿。

4.讲课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精心组织和认真讲好每堂课。课堂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要符合大纲要求,贯彻少而精原则;注重教学方法,注意培养能力和良好的思想品德;注意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个别辅导。在教学中应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5.教师上课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6.了解教学质量和效果。主讲教师除讲课外,还应规定参加部分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和批改作业、试卷。要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自觉检查教学效果,及时改进教学。

7.指导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上好习题和实验课。

8.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系和教务处反映。

9.负责本课程的教学总结。着重总结教改情况,对学生学习情况分析,研究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和各教学环节配合情况,提出改进办法和意见。

(二)辅导教师

辅导教师(包括辅导实验、实习等)既是主讲教师的助手,也是有关教学环节的执行者。主要职责是:

1.随堂听课,以便及时掌握教学进程中的实际情况,提高辅导质量。

2.提前试做教材中所有的习题和配套习题集中的习题,并提交主讲教师审查。

3.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提前准备好课堂上使用的挂图、模型、实验仪器等教具。

4.通过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组织课堂讨论、深入学生班级等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以便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5.虚心向主讲教师学习,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6.服从主讲教师的安排,熟悉教学各个环节,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7.完成教学任务后,认真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写出教学总结交系(教研室)存档。

(三)实践教学教师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在实践教学中,不仅要使学生获得必要的基本训练,还应当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

1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基本要求和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实验指导书,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与方法,对预习和实验报告的要求、参考资料等。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按教学基本要求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合适的教材,制定实验教学授课计划,撰写教案。

(2)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准备实验,预先试做,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做出实验报告;在学生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情况;平时要注意保养和维修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以利于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3)加强对学生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审核学生实验方案和实验数据,批改实验报告,考核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5)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制订实习大纲,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实习场所,落实实习计划。

(2)每次实习,实习指导教师都应根据实习现场内具体情况制定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日程和岗位轮换安排,参观项目、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的要求,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等,于学生实习开始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向学生公布。

(3)实习过程中,一般不允许中途替换指导教师,如确需替换,须由教研室主任提出,系主任批准。

(4)对新开辟的实习场所或首次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应在学生实习前到实习现场进行准备工作,收集资料和备课。

(5)在实习过程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妥善安排好学生生活。

(6)实习结束时,实习指导教师要考核、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实习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教师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践,坚持教学要求,努力实现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原则选题。

(2)指导教师应按设计题目制定毕业设计任务书,明确对每个题目、每个学生的要求,提出技术指标和参考资料,安排设计(实验)进度,检查落实开展课题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指导教师要按照《js金沙老品牌关于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js金沙老品牌政字〔2009106号)的要求,进行指导、答疑及其他有关工作。指导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引导和释疑,着力于培养学生独工作能力,切忌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4)指导教师要审核学生的毕业设计 (论文),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作出评语。

四、教学过程中的规范

(一)备课

1.认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正确处理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

2.认真研究教学大纲,通过分析教学大纲,掌握教材的基本内容和教学的基本要求。

3.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地选择与安排教学内容。

4.根据所选择的教学内容,写好讲稿;并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编制好教案。教学大纲不发生变化,教案也可以不必重新编写,但每一轮教学,讲稿要有所变化,要体现出知识的更新。

5.充分了解学生的状况,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科学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6.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安排教学进程,认真制定教学日历。

7.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状况,选择合适的教学参考书。要尽可能选择面向21世纪教材或省部以上获奖教材。

(二)课堂教学

1.教学态度要求

备课充分,能熟练、自然地讲授相关的内容,并力争达到脱稿的程度。

认真对待每一节课和每一名学生。

尊重并严格要求学生。教师要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状态。

有较强的时间观念,不迟到、不早退。

2.教学内容要求

内容充实、不局限于课本上的知识,要形成自己的教学内容体系。

关注学科发展动态,适当介绍与本课程相关的学生能够接受的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

层次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较强,避免与本课程内容无关的任何内容在课堂中出现。

3.教学方法要求

语言生动,有感染力,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讲授要有启发性,使学生认真思考,促进学生主动学习。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科学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重点突出、准确把握学生学习的难点。

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

4.教学规范要求

课堂语言准确、精炼,使用普通话教学。

板书用字规范,布局合理。

课件制作科学、合理、美观。

行为举止大方、自然。

5.其他要求

第一节课要向学生讲明课程的性质、地位、基本要求、必要的参考书以及考试考查的方法。

每次课都要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适时掌握学生的动向。

教师仪容要端庄大方。

消除所有带给课堂教学的不良刺激,包括不整的衣着、没有关闭的通讯工具等。

()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由主讲教师或助教担任。助教担任辅导教师时,要随堂听取主讲教师的全部讲课。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2.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进行学习方法指导。

3.辅导、答疑的时间安排因课程的性质、学时数不同而有所不同。理科课程应相对多一些,一般每周应安排一次,文科课程可以适当少一些,可以两周或三周一次。

4.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集体辅导为辅,辅导、答疑的时间及地点要上报教研室,并让学生周知,辅导、答疑情况要作记载。

()作业(含实验报告)

1.教师要按照课程的要求,向学生布置作业。作业的内容、数量、要求及交作业的时间要明确。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不仅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应至少批改一个教学班的作业(批改总量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3,实验报告要全部批改)

3.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具体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学生重做。

4.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记载,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      

(五)实践教学

1.教师须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讲义,对开设的每个实验,认真编写统一格式的实验指导书及其他有关指导文件。明确规定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实验时数,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2.教学实验原则上应由任课教师指导。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熟悉理论和操作;课前做好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等准备工作。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试讲并预做实验,取得带教资格。

3.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要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检查预习情况。评定学生实验成绩,应综合考虑预习、操作技能、实验报告、出勤率、书面考核等因素。

4.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撰写实习指导书,经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

5.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落实、安排具体实习事宜。实习前,要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并进行安全教育。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撰写实习总结报告,交系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

6.教师要充分了解并认真执行《js金沙老品牌关于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

(六)考试、考核

1.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教师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尤其是要把握好命题、监考和阅卷三个关键环节。

2.教师自身要杜绝考试过程中的不规范的行为,包括留复习题、透露与考试题相关的信息、评定时给人情分等。具体按《js金沙老品牌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学纪律

1.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背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2.教师要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其它教学环节,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更换教室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向系(部)申请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4.对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因参赛或病假等正当事由缺课的学生应安排补课,不得推诿。

5.教师应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不得泄漏考题,认真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登录课程考试成绩。

6.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7.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做好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不得私自截留教学资料。

六、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1.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积极申请、申报各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项目。

2.任何承担教学任务的本校教师都应编入一个教研室。教师要认真参与有关的教研活动,如承担课程建设任务,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技术推广应用等。此外应认真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并努力提高理论认识,撰写教学研究论文。

七、奖励处分

1.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2.经学生评教和专家检查判定教学效果极差的教师,必须认真改进教学,取得明显进步,否则将被取消任课资格。

3.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按《js金沙老品牌教学及教学管理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八、附则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